07年6月审议通过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劳动者、也就是我们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其立法的宗旨主要是保护弱势群体,偏重于保护员工权益。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倾向于劳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它同样也兼顾了企业的利益,它会增强劳动者对公司的认同感、归属感,它将会对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很大的作用。
之前员工的劳动意识、员工意识、纪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这些都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有了劳动合同法以后,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对于进一步规范我们企业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完善制度都有好处。这部新的法律对已确定的劳动关系作了重大调整,但它同时也给公司现有的劳动用工方式及管理模式带来了全方位的影响。作为企业,应该要积极的面对,故今后的劳动用工招录及管理将做出更规范的要求:
一、对2008年1月1日后新招用的员工,相应主管要督促其必须在一个月内到人事部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杜绝使用无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今后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车间、部门主管必须做好本车间、部门员工的管理工作,请假期间不准用厂外人员临时顶替,不准新招员工,确因急需招用,必须保证请假人员假期满后的上岗工作。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职报告,经主管批准后到人事部备案,同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财务部必须接到人事部门通知后方可决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各车间及部门主管根据上述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否则造成相关损失由失职部门直接主管者承担,人事部门严格控制把关,做好监督工作。
其实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双向的关系。员工可以选择企业,企业也可以选择员工,员工不应该说走即走,企业也不能说辞退就辞退,必须遵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新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一种良性的劳资关系。毕竟员工与企业之间是相互依赖的,没有员工就没有企业,没有企业就没有员工。只有企业和员工的关系融洽了,员工才会心甘情愿地为企业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企业才能真正的壮大,二者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对立的两个集体。
在构建和谐企业的今天,公司将会努力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多给员工关怀,多给员工利益,才会拥有一批心甘情愿地为企业奉献的忠诚员工。在企业的各方面的保障下,员工也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视公司为“家”,充分释放自己的智慧和能力,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促进企业不断稳健发展。